在整理股市資料的日成交筆數時,想到了一個問題:「如果單次撮合,是一筆10張的賣單和十筆1張的買單,那筆數該如何計算?」
有搜尋到其他人也曾有此疑惑,但是沒看到有人提供明確的答案,都是用猜測的。
為求不要誤解數字的含意,我寫信去問了證交所。
得到的回答是:
成交筆數概以撮合成交分配後之買方或賣方委託筆數最大者計之
也就是說,假設一次撮合,買筆是m,賣筆是n,證交所的成交筆數是 max(m,n)。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再來就要思考這個數字能透露什麼含意了....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